邵阳市工伤医疗保险政策简介
2020-08-27 15:20:06 77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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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、应当认定工伤的范围

    1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

    2、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

    3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

    的;

    4、患职业病的;

    5、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

    6、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;

    7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

    二、视同工伤范围

    1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;

    2、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;

    3、职工原在军队服役,因战、因公负伤致残,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,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;但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。

    三、下列情况不属工伤 

    1、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;

    2、醉酒导致伤亡的;

    3、自残或者自杀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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